方正公证处、包头市方正公证处、公证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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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证指南
死亡公证
2009-12-24 09:56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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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亡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时人的申请,依法对公民死亡的法律事实给证明的活动。
  一、凡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死亡事实,有关当事人可向死亡事实发生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。
  二、申请办理死亡公证,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:
死者单位人事、劳资或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信,内容包括:申办死亡公证的目的、用途;申请人与死亡人的关系;死者的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生前住址、死亡日期、死亡地点及死亡原因;
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;
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。
 
     
地址:包头市青山区二机医院东侧  邮编:014030
电话:  0472-5111103、5111021、5111059、5158470   传真: 0472-5120115、515847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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