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正公证处、包头市方正公证处、公证处
方正公证处、包头市方正公证处、公证处
 
首页 | 走进方正 | 方正动态 | 业务范围 | 办证指南 | 公证资讯 | 案例精选 | 公证风采 | 下载中心 | 法律之窗 | 客户留言 | 联系方正
 
 
  办证指南
  案例精选
  方正动态
  法律之窗
 
关键字:
类别:
范围:
时间:
   
     
 
办证指南
声明书公证
2009-12-24 09:59:45
(已经被浏览168次)
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依法证明公民、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单方意思表示真实、合法的活动。
  声明是本人的意思表示,应当由本人亲自办理申办声明书公证,声明人应亲自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,不能委托他人代理。
  申请办理声明书公证,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:
本人的身份证件(身份证、户口本);法人申办声明公证,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。
草拟的声明书。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,公证员可为其代写。
与声明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。
 
     
地址:包头市青山区二机医院东侧  邮编:014030
电话:  0472-5111103、5111021、5111059、5158470   传真: 0472-5120115、5158470

网址:www.fzgzc.net.cn   邮箱: fzgzc@fzgzc.net.c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