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正公证处、包头市方正公证处、公证处
方正公证处、包头市方正公证处、公证处
 
首页 | 走进方正 | 方正动态 | 业务范围 | 办证指南 | 公证资讯 | 案例精选 | 公证风采 | 下载中心 | 法律之窗 | 客户留言 | 联系方正
 
 
  办证指南
  案例精选
  方正动态
  法律之窗
 
关键字:
类别:
范围:
时间:
   
     
 
办证指南
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
2009-12-24 10:00:42
(已经被浏览190次)
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对夫妻(未婚夫妻)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及所得财产的分配方法、原则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、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。
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办,也可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办。
申办该协议公证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。
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管辖。
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提交:申请人的身份证明;户口本;已婚者还须提交结婚证书;协议书草稿,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,公证人员可代写;有关的财产证明;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。
 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:
当事人的姓名、性别、职业、住址等基本情况;
现有夫妻财产(含债务)的名称、数量、规格、种类、价值、状况等;
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及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(债务)的归属;
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、维修、处分的原则;
其他约定,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,财产孳息归属。
 
     
地址:包头市青山区二机医院东侧  邮编:014030
电话:  0472-5111103、5111021、5111059、5158470   传真: 0472-5120115、5158470

网址:www.fzgzc.net.cn   邮箱: fzgzc@fzgzc.net.cn